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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维权官微

*ST新海:控股股东违规减持 被江苏证监局下发警示函

2023-03-29 13:49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红兵

3月29日,*ST新海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于2023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张亦斌、马玲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内容显示,经查,2021年7月14日,*ST新海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3年1月16日,*ST新海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2年1月至5月,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作为*ST新海控股股东,因未履行质押式证券回购义务,导致所持*ST新海19.44%股份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涉及金额55,479.85万元。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的减持行为发生在*ST新海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其他消息面上,*ST新海已在近期多次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ST新海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8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64,951,056.26元。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至2019年连续4年财务指标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随着*ST新海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3月30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4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公开信息显示,*ST新海成立于1997年,200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一家横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LED芯片、量子通信、光通信、软件等产业领域的多元化民企企业高科技集团。对于*ST新海拟遭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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