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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维权官微

股东转让所持股份 中公教育说明相关情况

2023-02-16 17:43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

2023216日,中公教育发布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鲁忠芳的通知,获悉鲁忠芳在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通知和规定,鲁忠芳于2023214日与侯泽培及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鲁忠芳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侯泽培协议转让123,576,500 股中公教育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

本次权益变动后,鲁忠芳持有上市公司356,611,1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78%;鲁忠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1,381,018,4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40%;受让方侯泽培持有上市公司123,576,5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中公教育还在公告中称: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相关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中公教育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310日至202111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12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李永新、石磊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王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桂红植、罗雪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征集信息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