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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维权官微

*ST紫晶:增持计划时间过半 相关主体尚未实施增持计划

2022-10-21 16:52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红兵

10月20日,*ST紫晶发布《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相关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9月3日披露《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相关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后,因本次股价稳定方案的终止条件未能实现,同日公司披露《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该股价稳定方案自第91日(即2022年9月5日)起,相关责任主体继续按照前述承诺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出现。相关责任主体在本次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期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且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即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83.48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8.71万元。

关于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方面,*ST紫晶称截至2022年10月19日,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相关增持责任主体受资金安排等因素影响,尚未实施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持主体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积极筹集资金,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其他消息面上,另据此前公告,*ST紫晶及实际控制人由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处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调查结果尚未明确。据悉,*ST紫晶于2022年2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实际控制人郑穆先生、罗铁威先生于2022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针对上述*ST紫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件,据《证券市场周刊》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ST紫晶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在2022年2月11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2年2月1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公开信息显示,*ST紫晶成立于2010年,于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对于证监会对*ST紫晶的立案调查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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