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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维权官微

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ST腾邦遭处罚

2022-05-04 17:03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

2022年5月4日,*ST腾邦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2年4月2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

经查明,腾邦国际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违法事实,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诉讼仲裁法律文书、放款执行单、银行回单、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ST腾邦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2月7日至2021年12月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钟百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顾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四、对段乃琦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五、对乔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ST腾邦还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注意到,截至2022年4月26日,*ST腾邦的收盘价为0.80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征集信息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