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24日电 上海市发改委网站24日公布由上海市发改委和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下称《办法》)。其中明确,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办法》适用于2022-2026年新投产可再生能源项目,奖励资金在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中安排。
《办法》明确,对海上风电项目给予差异化支持。对企业投资的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给予投资奖励,分5年拨付,每年拨付20%。对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小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不再奖励。
对企业投资的常规光伏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发电量或上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度电奖励。执行非居民用户电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上网电量,其他常规光伏项目奖励发电量。当项目发电量利用小时达到6050小时或者奖励期满5年,奖励结束。
对企业投资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度电奖励,奖励期5年。
根据《办法》,奖励标准如下:
(一)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常规光伏项目,光伏电站奖励标准0.1元/千瓦时,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学校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12元/千瓦时,其他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05元/千瓦时。
(三)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奖励标准0.3元/千瓦时。
(四)根据市场成本和国家政策变化,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可对年度新申请项目奖励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15%。(中新经纬APP)
免责声明:证券市场周刊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网站所示信息出于传播之目的,不代表证券市场周刊观点,亦无法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继年初国资委发布一系列关于市值管理的政策后,本月证监会颁布的“国九条”中再提市值管理,其背后的实质是企业的价值管理。市值管理的核心是以投资者为本,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借此东风,低估红利类、资源类国企概念股“上位”,下一家“招商银行”呼之欲出!
Copyright 《证券市场周刊》All Right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4238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