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出资共同设立公司涉足新能源 中超控股收关注函

2021年12月01日 16:49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红兵

作者自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针对中超控股11月30日披露的“拟出资5,100万元与江西百思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思利科技”)共同投资设立江苏百思利中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新能源”),共同研发、生产和销售新能源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一事,深交所已对中超控股下发关注函。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表示,中超新能源总投资为3亿元,注册资本为1亿元,出资时间结合项目投资进度商定到位。深交所请中超控股补充说明“中超新能源拟研发生产的新能源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具体产品及用途,并结合新能源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行业竞争格局、行业壁垒、行业上下游、主要原材料以及你公司与百思利科技已有的技术、资金、资质及人员储备等情况,详细说明中超新能源研发生产新能源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可行性及出资进度安排,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此外,深交所还请中超控股补充说明“百思利科技的主营产品及具体用途、已取得的专利及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并结合百思利科技的市场占有率、销售金额等情况说明百思利科技“认证成为多家动力锂电池头部企业的核心供应商”的依据,核实相关表述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等要求。

历史信息显示,近期中超控股基本面消息颇多,相比较公司收到深交所问询函,部分投资者同样关注另一则利空消息——11月22日,中超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杨飞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据作者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中超控股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1年11月22日收盘时持有中超控股,并在2021年11月2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被立案调查之前,中超控股曾在本月初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关注函内容显示,公司10月30日披露公告称,全资子公司“长峰电缆”拟向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转让部分闲置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转让资产价值及补偿费合计12282.51万元。深交所要求中超控股补充说明闲置资产的明细、账面原值、净值、涉及的债务情况等,闲置资产的来源和此前的使用状态、闲置起始时间和闲置的主要原因,出售前述资产对长峰电缆日常生产经营是否构成影响,以及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同时,要求公司明确相关资产权属是否清晰、产权证书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设定抵押或质押等情况。

相关软件显示,中超控股前身为2005年建成投产的中超电缆。自2010年9月上市后,先后通过并购重组、出资设立等形式,逐步发展成为涉及电线电缆及上下游产业、核电军工装备等领域的集团化管理企业。2015年8月由“中超电缆”更名为“中超控股”,同时成立新的中超电缆。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中超控股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基本面似乎并不稳定,投资者还应谨慎关注为妙。对于证监会对中超控股的立案调查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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