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触及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中润资源遭问询

2021年05月28日 16:58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红兵

作者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获悉,5月27日,针对中润资源2020年年度报告中存在的相关事项,深交所已对其下发年报问询函。

深交所网站显示,中润资源2020年年报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因公司未提供2019年12月31日应收李晓明及佩思国际债权可收回性充分、适当的资料和信息,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对该债权的期初余额及2020年度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是否应调整计入以前年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深交所请年审会计师补充披露保留事项的形成过程及原因,保留事项对中润资源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已经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已经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未能获取的审计证据内容,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中润资源近四年净利润分别为-4.49亿元、0.42亿元、-0.18亿元、 -4.9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32亿元、-1.99亿元、-1.77亿元、-4.62亿元。深交所请中润资源说明是否实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款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除上述事项,深交所还对中润资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表达关注,并请中润资源说明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情况,以及是否有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天眼查APP显示,2020年4月14日晚间,中润资源公告称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二级市场方面,2020年4月15日,中润资源早盘大幅低开,收盘下跌超过6%。据作者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中润资源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14日收盘时持有中润资源,并在2020年4月1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天眼查APP显示,中润资源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旗下拥有芜湖东泰和瑞森纸业两家子公司。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中润资源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者还应谨慎关注为妙。对于证监会对中润资源立案调查的后续进展,以及中润资源如何回复关注函,本栏目也将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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