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说明股东股份被强制司法转让情况

2021年02月26日 09:22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木木

2021年2月25日,延安必康发布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司法转让暨被动减持实施完毕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1年2月23日和2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所持有的37,367,976股股份被司法强制转让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原因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执行司法裁定。因新沂必康、李宗松与国泰君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一案,未按约定偿还债务,上海金融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新沂必康持有的本公司37,367,976股股份以清偿债务,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由于无人竞价,上述股票经拍卖、变卖后均流拍。经国泰君安申请,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新沂必康持有的本公司37,367,976股股份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国泰君安所有。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所持有的本公司37,367,976股股份被司法强制转让给国泰君安。

除了上述事项,作者注意到,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协议、账务资料、银行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对此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宗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香兴福、谷晓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周新基、董文、伍安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欧、邓青、杜琼、黄辉、杜杰、柴艺娜、郑少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宇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京昆、苏熳、陈俊铭、王兆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作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2月25日,延安必康收盘价为4.27元。另从“天眼查APP”获悉,公司目前司法风险42条,经营风险157条。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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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u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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