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ST康美提示多项风险

2021年02月25日 13:47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红兵

2月25日,ST康美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2月22日、2021年2月23日、2021年2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作者注意到,上述公告除了披露了ST康美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还在“相关风险提示”中称,ST康美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48.5亿元178.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48.7亿元到178.7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值得注意的是,若ST康美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除了公告提示的上述风险外,作者自天眼查APP获悉,ST康美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还面临较大的诉讼风险。公告显示,ST康美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关于顾某某、刘某某等十一名自然人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符合《民事裁定书》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者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0月1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0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参与《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天眼查APP显示,ST康美成立于1997年,是以中药饮片生产、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为主导,集药品研发、生产及药品、医疗器械营销于一体的医药上市公司。有分析人士表示,如今投资者愈发理性,价值投资观念已得人心,如果有公司信誉受损,可能会影响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公众形象,也会使公司股价充满更多的不确定性。对于当下关注ST康美股价走势的普通投资者来说,还需注意风险,谨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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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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