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8千余万财务资助未及时信披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2020年07月14日 14:11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红兵


7月14日,作者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获悉,因此前在提供财务资助时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东方网力已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深交所网站显示,东方网力于2020年7月9日披露《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8年及2019年对北京红嘉福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供应商支付无实质业务支撑的预付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涉及金额分别为734万元、7,913.9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财务资助余额为8,647.9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网力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时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认为,东方网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1.3条的规定,要求东方网力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历史信息显示,这已不是东方网力首次被深交所“点名”。6月22日,深交所公布了关于对东方网力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经查明,东方网力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三项违规行为: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原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而早在深交所查明东方网力存在违规行为之前,今年4月15日,东方网力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据作者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东方网力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9月20日收盘时持有东方网力,并在2019年9月2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在2020年4月15日收盘时持有东方网力,并在2020年4月1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基本面不稳定之余,东方网力2019年的经营业绩也出现大幅下滑。2019年年报显示,在报告期内,东方网力实现营业收入3.54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84.27%;受财务费用增加和应收账款坏账减值计提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27.35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769.45%。

“天眼查”显示,东方网力成立于2000年9月,是北京地区首家上市的安防企业。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东方网力经营业绩出现较大下滑,公司目前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者还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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