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确认 恺英网络被证监会处罚

2020年07月07日 20:17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木木

2020年7月7日晚间,恺英网络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0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

 

经查明,恺英网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9月10日,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恺英网络子公司)以向宁波九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为由,通过上海恺英子公司上海悦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九晋支付5,000万元。该款项实际为上海恺英为表达与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及相关主体达成和解的善意,作为前期双方纠纷的和解意向金,由宁波九晋代为保管。2018年9月29日,上海悦腾将该笔5,000万元款项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在恺英网络2018年年报中,上海悦腾将前述支付给宁波九晋的5,000万元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恺英网络的合并财务报表对前述款项相应全额计提减值准备5,000万元。

 

恺英网络对上述5,000万元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依据不充分:宁波九晋当时状态为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具备还款能力,未发现其持续经营能力出现异常;从实际用途看,上海恺英与蓝沙信息仅达成和解意向,并未签署正式协议。恺英网络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修订》)(财会(2006) 3号)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海悦腾作为恺英网络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后导致恺英网络2018年度虚减净利润4,375万元,占恺英网络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38.53万元的25.09%,恺英网络2018年年报中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由此可见,对于恺英网络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0月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作出以下决定:对恺英网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陈永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金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风险提示,恺英网络也在公告中进行说明: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据“天眼查”显示,恺英网络的主营业务为网络游戏的开发及运营与移动应用产品分发。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征集信息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责任编辑:mumu

免责声明:证券市场周刊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网站所示信息出于传播之目的,不代表证券市场周刊观点,亦无法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Copyright 《证券市场周刊》All Right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4238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