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账户罚50万:虚惊一场还是山雨欲来?

2020年05月18日 16:06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张俊鸣

用多位家人的股票账户申购可转债“剪羊毛”,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从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来看,确实存在这方面的法律风险。随着越来越多投资者接到券商回访的电话,这条规定也引发市场瞩目,连本周二B股大跌也被部分人士认为和这条规定有关。未来会不会有个人投资者因为出借账户而被处罚?从法律的严肃性来说,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否则证券法就无需明文列出。但从实务角度来看,短期内将1.6亿投资者的账户完全做准确、清晰的界定也存在一定难度,更有可能是针对操纵股价、内幕 交易嫌疑较大的账户进行整治。对不存在出借账户行为的投资者来说,虽然不涉及这一规定的法律风险,但对由此可能引发的市场结构化变动并非“虚惊一场”,仍需要密切关注。

“最高罚款50万”预留弹性处理空间

仔细品读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将原来出借/借用账户的处罚范围从法人扩大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之外,更祭出“50万罚款”的实锤,这也是引发投资者热议的焦点,毕竟目前绝大部分个人投资者的股票账户市值都没有超过50万元,这一处罚金额是否过重存在讨论的空间。笔者认为,“50万罚款”前后文有两个关键词不容忽视,一是“可以”,二是“以下”,原文是“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更直白地说,50万元是“封顶价”,而不是“固定价”或“地板价”,情节严重者固然可以罚50万,稍微轻的罚30万也未尝不可,甚至象征性地罚100元也算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为将来具体案例的处置预留了弹性处理空间,并非一律“严打”要按照上限50万来罚。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这一法规在实际应用中,应当会兼顾法、理、情三方面。对于那些利用庞大资金来操纵股价,或进行内幕 交易的借用账户行为,大概率会按上限50万进行处罚,因为这些行为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侵蚀了A股市场的根基,在任何时期都是“人人喊打”的行为,按照最严标准进行处罚并不为过。而一些不涉及影响市场正常交易、金额不大且波动可控的出借账户行为,相应的处罚金额极有可能会大幅下修,如此一来才符合执法的比例原则。因此,因为借用亲友的账户申购可转债而被罚款50万,这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现象,在现实中出现的可能性应当较小。

“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需谨慎

除了多账户申购可转债之外,为了打新而借用别人账户在现实中并不少见。事实上,对投资者来说,这也是以往为了提高中签率而利用规则的“擦边球”,为此也要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比如,将自己资金打入他人账户,是否会被挪用或冻结,不仅考验人品,更可能涉及对方可能因债务风险而被冻结账户,或婚姻结束而被纳入财产分割的风险等。这对需要配置一定市值才能申购的新股来说,面临的风险更大。如果不是十分知根知底、高度信任的亲朋好友,许多投资者也不会贸然借用别人的账户,来博取可能有的收益。如果打新机制未来恢复成现金申购,或者“新股不败”的现象终结,那么这种借用账户的行为也就不攻自破。此外,一度广泛存在的民间“T+0”工厂,投资者将自己账户和账上股票委托交易,无非是为了盘活手中长期持有的股票,多争取一些市场波动的收益。如果能够将转融券的机制让个人持股者也参与,出借账户给“T+0”工厂的行为自然也会大幅减少。笔者认为,对这些因为交易机制有提升空间而出现的出借账户行为,通过机制的完善使之自然消失,远比直接禁止要来得有效。

此外,对于历史上这些账户的出现,券商也负有无可回避的责任。最现实的是,一家多人使用同一台计算机、同一个网络交易,开户的时候,券商是否善尽告知触法风险的义务?即使从实务中难以判断真实情况,那么修改计算机软件设置,让每次交易只能登录一个账户,这点并不困难,绝大部分券商目前也并没有做到。因此,借用账户的行为许多情况下是“无心之失”,也并非个人投资者单一责任,某种程度上是多重因素而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因此处置上需要突出重点、逐步解决,监管的重点应放在促进市场公平、公正交易的基础上。

五类行为或成监管重点

从长期来看,A股的交易机制不断完善和丰富是大势所趋。而从短期来看,“最高罚款50万”的规定,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监管重大违法交易行为的利器。笔者认为,五类借用账户行为将成监管重点,将对市场风格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操纵股价坐庄的“拖拉机账户”。从以往披露的操纵股价的大案中,庄家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多个账户几乎是“标配”,以此分仓避免现身十大股东,并进行对倒拉升。未来庄股的运作模式将持续被压缩,对于那些股东户数极少、人均持股量极高、股价大幅拉升爆炒严重脱离基本面的庄股,随时可能因为监管升级而砸盘出货,其中蕴藏的投资风险不言而喻;

二、配资账户。在2014-2015年大牛市中,场外配资账户成为资金入市的利器,也放大了市场波动和投资者风险,许多参与配资的散户最终在暴跌中血本无归,此后围绕配资账户的规范和处置也成为监管重点之一。未来用账户出借而进行配资的账户,也势必成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重点监管的部分,这些账户的交易者往往倾向短线交易、追逐题材,今后类似交易模式也有望因此受到抑制;

三、民间“T+0”工厂操作的账户。“T+0”工厂接手的账户数量庞大,容易被查出借用账户,未来这一操作模式也将被大幅压缩。以往“T+0”工厂愿意接手进行操作的筹码,主要是一些股性活跃、有一定成交量的中小市值品种,虽然其高抛低吸的模式无法带来持续增量资金,但也为相关个股注入流动性,未来这部分流动性消失之后,这些小市值品种的活跃度将降低,进一步边缘化;

四、证券从业人员的关联账户。根据目前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能开户买卖股票,但其亲友却没有被排除在外,因此存在证券从业人员利用他人账户炒股的可能,新规将增加出借方的法律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

五、上市公司高管的关联账户。以往有多起上市公司高管参与的内幕 交易案,都伴随着借用别人账户的行为,某种程度上账户出借成为滋生内幕 交易的温床之一,这方面有望成为监管摸排处理的重点之一。

从以上可能的五大监管方向来看,脱离基本面的题材炒作模式在新证券法上路之后,将成为管制出借账户的最大“受灾户”。对投资者来说,除了老老实实用自己的账户炒股之外,也需要密切关注监管动向,远离无厘头炒作和低流动性个股,积极拥抱真实基本面支撑的价值投资,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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