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判决书 ST慧球一审败诉

2019年12月09日 09:32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木木

此前中国证监会认定ST慧球在顾国平、鲜言控制期间存在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事实,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0号。随着ST慧球调查结果的尘埃落定,此后有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ST慧球收到了法院判决书。

 

作者从ST慧球12月7日的公告中看到:2019年12月5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案号为(2018)桂01民初585号等10份《民事判决书》,对公司涉及的10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进行了一审判决,公司需赔偿共计1,925,791.71元。

 

由此可见,相关权益受损投资者的维权工作仍在进行中,并且法院支持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这无疑对接下来参与ST慧球的股民维权有着积极作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1、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2、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8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3、在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9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4、在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符合上述条件(一点或多点)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但根据相关司法规定,ST慧球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不足半年,而维权整个流程需要一定周期,所以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维权的投资者应尽早着手通过合法途径展开索赔行动,莫错过诉讼时效。

 

关于诉讼事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ST慧球在公告中称:上述案件均为一审判决,公司已对上述诉讼案件足额计提预计负债,其中2019年计提了1,047,242.25元预计负债,预计减少本期利润1,047,242.25元。后续公司将根据二审情况对相关诉讼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以二审判决为准。

 

鉴于相关诉讼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下来对于ST慧球的情况我们也会持续跟踪,同时,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也应抓紧时间依法进行维权,以避免错过诉讼时效期。


责任编辑:mu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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