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融”新政出台 三大问题仍有待解决

2019年08月12日 19:03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皮海洲

周末,沪深交易所发布了融资融券的新政策。这其中包括在证监会指导下沪深交易所修订的《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及对融资融券标的范围的进一步扩大。这也是“两融”政策自2010年3月发布以来,沪深交易所对融资融券政策所进行的一次最重大的修订。

从沪深交易所这次对“两融”政策的修订来看,重在突出两大特点:一是为“两融”加杠杆。如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标的扩容后,市场融资融券标的市值占总市值比重由约70%达到80%以上,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市值占比大幅提升。二是给证券公司放权,增加证券公司在“两融”业务中的主观能动性。比如,取消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交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资信、担保品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同时增加补充担保物,而这个补充担保物则是由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等资产。如此一来,证券公司在“两融”业务中的话语权得以提升。

沪深交易所对融资融券政策作出上述修改,显然是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尤其是“两融”新政赋予证券公司以更大的话语权,这可以让融资融券业务更加贴近市场,贴近投资者,也更有利于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与活跃,使融资融券业务充满了灵活性,而不像过去一刀切的做法,进而导致“两融”业务显得过于死板。因此,沪深交易所这次“两融”新政的出台是值得肯定的,两融新政的出台对A股市场也构成一定的利好作用。

不过,尽管这次沪深交易所对融资融券政策的修订使得“两融”政策更趋合理,也使得融资融券业务更加灵活,但就“两融”新政来说,显然还有不太完善的地方,从下一步发展的角度来看,至少还有三大问题是有待解决的。

首先是降低融资融券的门槛问题。目前参与融资融券的投资者门槛设置是50万元的资金门槛,虽然有的证券公司私下降低了这一门槛设置,但这毕竟只是一种私下行为,而且还有不少券商仍然坚守着50万元的门槛不变。而50万元的资金门槛设置将90%以上投资者拒之于了“两融”业务的大门之外。实际上,也正是由于这种门槛设置,从而导致一些投资者走上了寻求场外配资的高风险投资之路。因此,完善融资融券新政,有必要降低“两融”的门槛。尤其是“两融”新政给证券公司以较大的话语权,为此不妨将融资融券的门槛也下放给证券公司自行掌握,而不再统一设置50万元的门槛。

其次,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扩大到除ST股及问题股之外的全部股票。本次出台的“两融”新政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这显然还不够。因为目前A股上市公司的数量达到了近3700家,这意味着还有2000多家公司并没有纳入到“两融”业务的范围,这对于这些公司以及持有这些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本着对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遵守,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应包括除ST股以及一些问题公司之外的全部上市公司股票。“两融”业务不应该在这些正常运营的上市公司股票中再分三六九等,在上市公司中人为制造不公平。

此外,解决“两融”业务“跛腿”的问题。当下A股市场的融资融券业务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融资相对容易,但融券却很困难。投资者有时很难开展融券业务,而且作为证券公司来说,也根本就没有准备太多的股票来服务融券业务,这就导致了“两融”业务“跛腿”问题的出现。

而这种“跛腿”显然加大了“两融”业务的投资风险。毕竟融资融券有放大资金与收益的功能,在行情上涨之时,会放大投资者的投资收益,而在行情下跌之时,也会放大投资者的投资亏损。而融券是可以让投资者在股票下跌的时候对冲风险、增加投资盈利的。但偏偏融券业务“跛腿”,让投资者难以在股票下跌的时候回避风险争取收益,这显然就放大了“两融”业务的投资风险,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两融”业务“跛腿”的问题有必要尽快提到日程中来,并早日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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