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内斗”案被受理 或利好中小股东

2019年07月24日 21:31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木木

*ST康得虽然公司股价已经停牌,但围绕公司的事件依旧不断,在724日晚间*ST康得发布公告称,公司及三家全资子公司起诉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合同纠纷案已于2019722日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从公告中可以看到,主要还是因为*ST康得认为股东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签署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及《现金管理服务网络加入申请书》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及《现金管理服务网络加入申请书》无效,并要求被告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律师及相关专业团队讨论后续诉讼推进事宜,并将及时对涉及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由此可见,目前该案件已获受理,若最终法院支持了*ST康得的诉讼请求,那么对于公司基本面的改善有着积极作用。同时,这对公司的中小股东也是利好,毕竟此前*ST康得涉嫌违法违规的事件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目前公司收到的还只是《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如果投资者是在20181028日收盘时持有康得新,并在20181029日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或者是在2019122日收盘时持有*ST康得,并在20191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从此前的《事先告知书》中看到,*ST康得涉嫌违法的事实有:在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和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证监会拟决定:1、对康得新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对实控人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王瑜、张丽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这3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对徐曙等25名管理人员处以3-20万元罚款。

综上所述,*ST康得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的内斗还在继续,对于诉讼案件的进展我们也将持续跟踪,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积极进行维权索赔。


责任编辑:mu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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