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投资者一审胜诉 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

2020年11月18日 09:23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木木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曾报道过ST中安存在债券违约和业绩连续亏损等问题,并且公司在2016年12月22日收到过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最终在2019年5月3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随着公司违法事实的确定,ST中安也面临投资者的诉讼。

作者从ST中安近日发布的公告中看到:2020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74民初1049号]。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向东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155,538.88元,佣金和印花税人民币233.31元;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淮川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72,189元,印花税损失人民币72.19元;被告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对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随着ST中安调查结果的尘埃落定,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并且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4年6月11日到2016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也可是在2014年6月11日到2018年1月1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月1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ST中安的具体违规情况,从之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中安消技术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导致其评估值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15万元。中安科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证监会据此对上市公司ST中安处罚四十万元,对于中安消技术顶格处罚六十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

对于诉讼可能会对公司的影响,ST中安在公告中称: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判决结果要求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对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案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作者注意到,截至2020年11月17日,ST中安的收盘价为1.68元。另据“天眼查APP”显示,ST中安的主营业务为安防消防系统集成、产品制造、综合运营服务业务。接下来我们还会持续跟踪案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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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u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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