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营收净利双增长 虚假陈述案已有一审判决

2020年10月30日 15:20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红兵

10月30日,中兵红箭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本报告期内,中兵红箭实现营业收入15.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66%。年初至报告期末,中兵红箭实现营业收入39.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00%。

除披露了营收净利双增长的经营成果外,对于此前公司因违法违规,进而遭到投资者维权索赔一事的相关进展,中兵红箭也在三季报中做出相关披露。据公告,2019年12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兵红箭出具《民事判决书》,就12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此前公告显示,长沙中院一审判决中兵红箭及相关当事人需向原告赔偿损失9,753,574.20元,并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170,706.13元,共计9,924,280.33元。针对上述判决结果,中兵红箭已于2019年12月20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申请。

作者通过公司历史公告获悉,令中兵红箭陷入诉讼漩涡的主要事实与理由,是该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收到的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8月2日之后卖出或是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证监会查明,中兵红箭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有: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相关经济业务确认为销售收入;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销售退回,虚增2015年度收入、利润;未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湖南证监局依据《证券法》决定对中兵红箭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隋建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相应罚款。

“天眼查APP”显示,中兵红箭是以传统制造业缸套、活塞生产、经营为主的首家上市公司。随着中兵红箭向湖南高院提起二审上诉申请,本案也更令投资者更为关注。对于本起案件的后续动态,本栏目也将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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