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虚假陈述纠纷再起 新增被诉金额近8千万

2020年08月28日 14:43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红兵

作者自济南高新8月25日《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中获悉,近日,济南高新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等相关材料,涉及264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264名当事人持有约1236万股,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济南高新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等赔偿损失合计约7929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信息显示,济南高新遭到投资者索赔可上溯至此前的信披违规行为,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ST天业(如今的济南高新)涉嫌5项信披违规:1.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3.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4.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5.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

基于上述违法事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于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买入ST天业(如今的济南高新),并在2018年5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造成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均可发起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关于济南高新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法院此前已有过判决。5月19日,ST天业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杨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

公司证券投资者杨超,自2017年11月6日开始买入公司股票,至2018年5月3日尚持有6000股,2018年6月21日卖出5900股,至2018年8月15日尚持有100股。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和同期银行利息损失;以及因本案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

法院认为:原告杨超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原告实际损失12912元。此案胜诉,对其他维权股民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

另一个让证券索赔投资者安心的消息是,济南高新入主ST天业后,赔付能力并无太大问题。以上因素对于投资者索赔而言,皆属有利信息,投资者宜抓紧时间维权。

“天眼查APP”显示,济南高新199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涵盖房地产、矿产、金融、创投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集团公司。对于济南高新相关事项后续进展,《证券市场周刊》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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